一个账号,三万元罚款,这事听着是不是有些离谱?2025年1月10日,山西的一位散户因为把自己的证券账户借给别人使用,被证监局开了罚单。买股票是别人买的,钱也是别人出的,可最后挨罚的却是自己。花钱“帮”别人,却把自己送进了麻烦堆里。这事一出,市场哗然。要说现在借账户给别人玩股票,真不是小事,可能赔钱还得担责,真是“吃力不讨好”。
其实,这事不是个例。证券市场上,借用或出借账户的行为早已屡见不鲜。尤其是过去一年,监管部门对这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可以说是“毫不手软”。2024年,全国有20个人因为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被罚,罚款总额超过600万元。最少的罚了3万,最狠的直接罚到100万。有人可能会想,不就是借个账户吗?至于这么严厉吗?
但实际上,账户出借背后可不是简单的帮忙,可能涉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这些违法勾当。就算你自己不干坏事,借出去的账户一旦出了问题,监管可不会放过你。
今天要说的事,主角叫梁晗,北京人,1982年出生。去年,他在北京的一家券商开了个证券账户,没多久,这账户就被另一个人拿去操作了。短短几个月,这个账户的交易金额高达460多万,最后梁晗不仅没赚钱,还因为违规出借账户被罚了3万。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看看,这事是怎么一步步闹大的。
所有的麻烦都始于一个看似简单的决定。2024年6月18日,梁晗在北京一家券商的营业部开了个证券账户。按理说,账户开了就是自己用的,但梁晗却把这个账户交给了另一个人——郭某萌,后者从2024年6月20日开始,用这个账户进行了一系列大额股票交易。郭某萌买的主要是“克劳斯”股票。从6月20日到7月31日,短短40多天,他用梁晗的账户买了53万多股,总金额超过261万元。接下来几个月,他又陆续卖出了一部分股票,交易额超过212万元。不过,这些操作的钱全是郭某萌出的,赚了赔了也全是郭某萌的事,梁晗只管提供账户。看起来,梁晗似乎只是搭了个“顺风车”,但问题就在这里。证券账户不是普通的银行卡,借账户这事说小是帮忙,说大就是违法。
2024年年底,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梁晗账户的异常。什么异常呢?首先,账户的交易资金来源和账户持有人对不上——钱是郭某萌提供的;其次,账户的交易设备IP地址也和梁晗的常住地不符,显示这些操作根本不是梁晗本人干的。再加上银行流水、微信 聊天记录等证据,监管部门很快确认,梁晗出借了自己的证券账户。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从事交易。这条法律明确规定了,证券账户只能本人操作,别人用就是违规。于是,山西证监局迅速展开了调查。2025年1月10日,证监局发布公告,梁晗因出借证券账户被责令改正,还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