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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广告相关案例警示(二)【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

时间:2024-09-23 14:48:05 浏览次数:4552 来源:神华期货 编辑:admin

一、舟山鸿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外发放含有“月月鸿、季度鸿、双季鸿、鸿鸣宝,投资期限:1-12个月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7%-14.5%不等,理财金额10万元,到期收益”等内容印刷品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在其经营场所墙面上设置内容分别为“鸿鸣财富、诚信金融企业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宁波商会理事单位”“CFIA会员单位舟山鸿鸣投资管理、会员证书:LC0059,有效期:二年,中国理财业协会(上海分会)”等铜制牌匾,对企业自身商业信誉、经营状况、形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宣传,而无证据予以证明,影响消费者判断其商品或服务质量,引人误解。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81120元。

 

二、杭州浙优民间资本理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城城理财”上发布含有“28%超高收益”“安全保障:国资背景平台(光大金盛国资控股信用无忧)、资金安全保障(5000万风险垫付准备金100%本息保付)”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荷花营业所发布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以在营业所大厅摆放广告牌和宣传单的形式宣传其代理的保险理财产品,广告中含有“行长推荐,6年后可得35475,中邮财富嘉1号:第1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2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3年交1万,预期收益912.5元,第4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5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第6年不交,预期收益912.5元”“年年好新A,中邮年年好新A款两全保险,产品特色,打造中邮良心产品,真正为您好,保本更好,保单满一年保证收益3.5%(5665周岁客户为3.4%),一年后所交保费每年增值超过3.5%,五年满期保证收益不低于18.6%”等内容,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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