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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广告相关案例警示(三)【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

时间:2024-09-23 14:50:15 浏览次数:5556 来源:神华期货 编辑:admin

一、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建的“十鼎贷”网络平台发布含有“信用转贷标,每天千1利息,一年投1万手机有了,一年投五万出境游有了,一年投一百万小轿车有了”“安全保障、收益高、理财便捷” “年化收益率15%22%,日利率0.01%0.08%”“保障方式:由宁波十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100%本息保障”等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7万元。

 

二、丽水港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分公司发布投资理财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报纸夹送方式向群众发放广告宣传册。宣传册内容所涉及的宁波高格卫浴产品有限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在8%17%之间;买三个月当场额外返现0.5%、买半年期当场返现1.2%、买一年期当场返现1.7%、买一年半期当场返现2.2%、买两年期当场返现3%”等内容,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6800元。

 

三、宁波菜牛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建的“菜牛钱袋”网站上发布含有“层层过滤,实物抵押0风险”内容的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警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实物抵押0风险”,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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