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底至6月初,被告人黄某为非法获利,使用境外聊天软件与境外犯罪团伙取得联系,招募张某、罗某(均已判刑)组建跑分洗钱团伙,购买车辆、分工合作,帮助接收、转移上游犯罪资金。模式为由上线招募卡主,非法租用卡主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违法犯罪所得资金,黄某组织张某、罗某与卡主碰面并验卡后,陪同卡主本人至银行人工柜台取现,并将赃款上交给黄某,黄某再将赃款予以转移、洗白,从中非法获利。期间,黄某跑分洗钱团伙共作案两次,非法转移资金39.99万元。黄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予以接收、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部分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跑分”洗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指犯罪分子通过银行卡或其它交易平台,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将赃款分流、洗白。这种行为不仅给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造成困难,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义之财不可取!希望市民以案为戒,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被所谓的“高额利润”诱惑,帮助犯罪团伙转账洗钱,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