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姚某、李某等人利用深圳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搭建的交易平台,虚构集资用途、非法设立资金池,推行“挂包融资”业务向社会大众集资。期间,姚某、李某等人安排人员注册成立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通过在平台上登记虚假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截止到案发,姚某、李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10亿余元,涉及投资人7000余人。
案例分析:当前涉众型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处于高发态势,此类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增加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警惕,多向行业有关监管部门咨询,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预防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