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规定,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以下主要环境信息:
(一)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六)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披露其他环境信息,若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鼓励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宗旨和理念,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公司已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的,仅需提供相关的查询索引。
鼓励公司积极披露报告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即企业需要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和服务,依法纳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等。目前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披露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有助于企业形成良好形象,给企业带来一些无形和有形的效益,赢得社会、政府、职工的认可;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市场上形成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环保义务的良好风气,使得市场整体能够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能耗,节约资源。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等。
(二)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等。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应当详细披露担保金额、担保对象、违规原因、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后续解决措施及预计解决时间。
(四)公司董事会针对非标准意见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的原因及影响。以及公司还需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情况进行说明。
(五)公司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包括报酬情况、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等。公司还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的相关情况。
(六)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司,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因重大违法或规范类原因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和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的公司,应当单独披露退市情况专项报告,并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七)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
(十)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十一)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重大担保、委托理财等。
(十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规则规定,公司年报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从年报中,投资者可以了解到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质押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情况、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情况等。
投资者从年报的公司基本情况中了解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简介、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行业地位等内容。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投资者可以了解到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包括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情况、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同时,还可以了解到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此外、创业板公司还会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针对性披露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科创板公司还会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针对性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
投资者可以从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了解公司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包括核心管理团队、关键技术人员、专有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盈利模式等,同时还可以了解到公司核心技术的重要变化及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比如报告期内发生的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项,对此,投资者应当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发生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