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法制宣传专栏

法制宣传专栏

首页 > 投教园地 > 合规专栏 > 法制宣传专栏

认清非法集资,远离投资陷阱——专题二:六类新型非法集资

时间:2017-07-18 14:35:57 浏览次数:10259 来源:神华期货 编辑:admin

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其中,公安机关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

目前,非法集资和传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从传统的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金融互助、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纯“资本运作”拓展。具体类型如下:

第一类  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即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复合犯罪;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第二类  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即有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第三类  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即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第四类  虚拟理财非法集资,即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第五类  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销售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

第六类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工艺品、字画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首页    |     网上营业厅    |    神华研究院    |    投教园地    |    走进神华    |    
粤ICP备12076861号-2 Powered by 神华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