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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非法集资,远离投资陷阱——专题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时间:2017-07-18 14:35:13 浏览次数:10495 来源:神华期货 编辑:admin

案例一:郜某非法集资用以炒作股票及期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9年,郜某开始在长江证券乌鲁木齐光明路营业部工作,其以姐姐郜甲的名字设立股票账号,开始炒股。由于自有资金不足,郜某就以2.4%至8%不等的月息,虚构其工作的长江证券有好的投资理财项目,陆续向金某、李某等人募集资金用来炒股。2010年后,虚构类似的事实,以2.5%至4.5%的月息向马某某、龚某某、李某等人募集资金用来炒股。2013年,在股票亏损的情况下,郜某又以姐姐郜甲、爱人白某及其本人的名义,开立了三个期货交易账号,用来炒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为此,郜某又以3.5%至8%不等的月息,向王某、郜乙、金某等人募集资金1500余万元,用以炒期货及支付前期吸纳的资金本金和高额利息。因期货交易风险巨大,亏损严重,且需要支付高额利息,自2015年开始,郜某又以周息3%、月息3%至8%不等的利息,以投资为由,陆续向邱某某、薛某某、吴某甲、张某、石某等人募集资金4000余万元,用以给被害人还本付息及弥补期货亏损。2015年8月,郜某因亏损巨大,迫于还款压力,向刘甲、金某等人吸纳资金235万元,用于给邱某某、薛某某还本付息。2015年11月24日,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核实,案发后郜某尚欠被害人共计40,973,652元未归还。其股票账户亏损共计281,353元,期货账户亏损共计18,081,468元。

 

案例二:王某使用P2P投资理财平台虚设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4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为了使用P2P投资理财平台骗取他人钱款,假冒张某、于某的身份并委托扬辉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代出验资款的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XXX号XXX幢XXX室注册成立上海爱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增公司”)。嗣后,被告人王睿杰以爱增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建立“爱增宝”P2P投资理财平台。为骗取他人信任,被告人王某又假冒他人身份与深圳市广域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电话客服外包合作协议、与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签订通道支付协议,并先后将虚构的公司运营图、办公场所照片、公司标牌及未实际使用的易宝支付有限公司资金托管协议发布于爱增公司网页。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王某虚构投资项目并以高额利息回报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徐某某、顾某某、朱某1、王某1、许某某等不特定公众向“爱增宝”投资理财平台投资7121笔钱款,合计人民币1356万余元。2015年6月11日,被告人王睿杰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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