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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风险说明书

时间:2018-07-17 16:48:57 浏览次数:49227 来源:神华期货 编辑:admin

期权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权交易风险说明书》,向您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您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则本风险说明书是《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交割与执行期权(行权)规则以及相关风险,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权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由于期权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有可能会给您带来较大的风险与损失。期权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相关:国家的基本经济情况;影响期权及其相关市场供求的因素;影响标的合约价值的因素;影响期权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者其他影响单个期权合约价值的特有因素;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等。

在决定进行期权交易之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业务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我公司的相关文件。

()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期货交易业务,具有更高杠杆、更高风险性和更高联动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权利金及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权利金或保证金。

()提示您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开展期权交易的期货交易所,下同)及我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提示您关注不同交易所,期权交易规则的差异。

(六)提示您在进行期货期权买入交易时,可于到期日前或到期日,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行权或者放弃行权;如果您选择行权的,应当确保您的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将无法行权;如果您持有期权至到期符合交易所自动行权标准时,应当确保您的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如果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我公司将在期权到期日采取强制放弃行权(批量放弃行权)措施,您必须充分明白因资金不足等因素而被强制放弃行权或无法行权的风险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如果您持有权利仓(买入期权),在合约到期时,处于实值状况,不平仓或选择不行权的,您将损失您所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请一定谨慎处理您的持仓

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满足自动行权的条件,您又有行权的意愿,请在期权最后交易日闭市前撤销该期权的平仓指令(如有),否则该期权的平仓指令一旦成交,您将无法自动行权。

(七)成功行权、履约后您将得到相应数量的标的期货合约,该合约同样面临市场行情变动的风险。

(八)您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虚值期权原则上不会参与行权,如果您选择行权,极大可能会蒙受更大的损失,请您一定谨慎。

(九)提示您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十)提示您关注卖出值期权向值期权变化时,期权的保证金会大幅变化,请及时安排资金,以免发生损失,并且结算后随时有可能发生被动履约的情况(卖出期权减少,增加相应标的的期货合约),请及时关注持仓变化。

(十一)提示您关注标的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暂停交易的,期权合约相应暂停交易。当日为期权合约到期日的,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十二)提示您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三)提示您关注期权的最新价与结算价的差异。期权价格明显不合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结算价。

(十四)提示您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持仓、限开仓的规定,并在交易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您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五)提示您关注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合并计算,其数量不得超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否则,部分交易所会对期权行权申请按申请时间顺序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

(十六)提示您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在遭遇极端行情时标的合约可能会实行强制减仓,但相应的期权持仓不会实行强制减仓,除非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十七)提示您关注部分交易所对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申请及行权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平仓申请,对冲数量不超过行权获得的期货持仓量。具体规定以交易所流程为准。

(十八)请您谨慎使用市价指令和组合指令。

(十九)提示您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于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若我公司代您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保留向您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

(二十)提示您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十一)您在从事期权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您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将视为您已经认同本公司相关规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由此可能会给您造成相关风险或损失。期权业务规则变化公司会及时公布,同时请您遵守。

(二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当市场行情不利而您执意平仓所拿回的获利低于手续费时,帐户可能出现穿仓或其他不利状况,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说明书只扼要陈述期权交易的风险,并未完全披露与期权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其他重要事项。您必须完全理解合约性质(及合约关系)以及您所面临的风险后,方能进行期权交易。

 

  以上《期权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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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签字:

 

(机构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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